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后共同申请离婚登记,30天后领取离婚证;二是诉讼离婚,当事人向起诉,经调解无效后确认感情破裂可获得离婚。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有两种:
1、办理协议离婚,需订立离婚协议,并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亲自领取离婚证;
2、办理诉讼离婚,需当事人向递交起诉状。决定依法受理案件后,应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则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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