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
1、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2、实行统一登记,将更好地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从长远看,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后,将提高部门办事效率,企业和群众不用再分别跑几个部门进行登记,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3、市国土部门负责土地登记管理,住建部门负责房屋登记管理,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林权登记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各部门目前仍按原职责和程序发放各类旧版权属证书,待条件成熟后颁发新版权属证书。就是说,原来在哪办现在还在哪办。
不动产登记费收多少?
1、财政部和国家发布了《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不动产登记收费情况进行明确规定,收取、减免、减收不动产登记费情况更加明确。
2、据市发布的《关于市国土局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的函》,办理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这两项收费标准均与当前执行的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保持一致,费用并没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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