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在某些情况下,集体户的户口需要被主动迁出。这些情况包括:在本地拥有属于自己或配偶的住房、在本地有直系亲属和配偶可以投靠的、已离开工作单位一年(含本数)以上且属于离退休人员或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已离开本单位一年(含本数)以上且涉及人事变动或工作调动等情况。然而,一些镇区对“人户分离”的监管有不同的意见,认为单位与员工自行协商解决“人户分离”问题,机关不能作为强制迁出的依据。
法律分析
以下条件之一的,须主动将集体户的户口迁出:
1. 在本地拥有属于自己或配偶的住房;
2. 在本地有直系亲属和配偶可以投靠的;
3. 已离开工作单位一年(含本数)以上,属于离退休人员或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4. 已离开本单位一年(含本数)以上,涉及人事变动或工作调动等情况。
温馨提示:
人户分离是指本人户口与实际居住地或生活地呈不一致的状态。一些镇区对初稿“人户分离”监管的相关内容提出不同意见,如认为集体户内人员离开所在单位后拒不将户口迁出的,应由单位与员工自行协商解决,不能作为机关不为其他人员办理户口业务的理由,机关不能作为强制迁出的依据。
拓展延伸
根据《石家庄市户口迁入迁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集体户口迁出需要向迁出地迁出地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迁出地机关接到迁出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办理集体户口迁出手续。迁出地机关办理集体户口迁出手续时,应当收取迁出单位或者迁出人的户口簿、身份证、集体户口簿和迁出证明。迁出地机关办理集体户口迁出手续时,应当出具集体户口迁出证明。
因此,对于石家庄集体户口迁出办理的问题,迁出地机关应当在10日内办理集体户口迁出手续,并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迁出地机关也应当出具集体户口迁出证明。
结语
结语:根据上述条件,若您符合其中任意一项,请主动将集体户的户口迁出,以免给您和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人户分离的情况应得到重视,机关不应成为强制迁出的依据。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统筹印制。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个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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