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离婚诉讼中不会主动调查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法收集的证据或认为需要的证据,应当调查收集。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此类行为的一方可以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不会主动调查。
1、在离婚诉讼中,法官会要求夫妻双方申报自身的财产状况,不会主动调查。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3、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拓展延伸
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调查个人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会对个人财产进行调查以进行财产分割。调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首先,可能要求双方提交财产清单,详细列出每个人的资产、负债和财产来源。其次,可能会要求提供银行账户、投资账户、房产证明、车辆登记证明等相关文件作为证据。此外,还可能会委托专业评估师对房产、车辆、艺术品等财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最后,可能会要求双方提供财务记录、纳税申报表、工资单等文件,以核实个人收入和财务状况。通过这些调查手段,将全面了解双方的个人财产情况,并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做出公正的裁决。
结语
在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以进行公正的财产分割。可能要求双方提交财产清单,并收集相关证据,如银行账户、房产证明等。此外,还可能委托专业评估师对财产进行评估,核实个人收入和财务状况。对于隐藏、转移、损毁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其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的份额。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向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财产。通过调查和证据收集,将确保离婚财产分割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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