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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投诉乱停车电话
2024-06-18 19:40:22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停车场停止使用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停止使用的一个月前,在停车场的出口、入口显著位置张贴停止使用公告,并报告原备案机关通过广州交通信息网、广州停车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告。采用计算机计时计费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市停车信息管理系统有关数据联网技术规范要求,对现有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进行改造,确保系统可以实时上传泊位信息、车牌信息、车辆进出时间和收费标准。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下列管理制度:
(一)经营服务制度,包括停车场经营管理架构、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场地卫生保洁、服务投诉处理流程、收费系统数据保存制度以及系统故障处理等工作制度;
(二)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各责任岗位制度、停车场区域内的安全消防设施配备清单、安全巡查工作制度、巡查记录台账、应急预案和应急通讯录、紧急情况上报机制等工作制度;
(三)岗位培训制度,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在上岗前参加一次专业职业培训学校或停车场行业协会组织的岗前培训。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停车场管理制度应当造册并形成文本。具备条件的,应张贴或悬挂于停车场出口、入口、收费岗亭、值班室等显著位置。

【法律依据】: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停车场经营管理规范的通知》
第五条 停车场停止使用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停止使用的一个月前,在停车场的出口、入口显著位置张贴停止使用公告,并报告原备案机关通过广州交通信息网、广州停车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 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本辖区经营性停车场备案情况进行核查,并在每年12月10日前将核查情况报告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停车场,应当责令其及时办理备案。
第七条 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应当配置相应服务设施设备,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停车场每个入口处至少配置一个停车场标志牌。挂墙式标志牌应悬挂于停车场入口显著位置,立柱式标志牌应当设置于停车场入口道路旁显著位置,且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景观;标志牌右下角区域应当印制或张贴备案二维码,正下方应当标明停车场名称、停车位数量及编码,并保持内容清晰、版面整洁;
(二)在停车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公告牌,公告停车场名称、营业执照、收费标准、停车位数量和监督电话等信息;
(三)在停车场出口、入口等关键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资料存储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在停车场出入口设置车牌识别系统,自动识别和记录进出车辆车牌信息;设置停车场出口、入口道闸。如入口道闸位置比邻次干道及以上级别道路的,则入口道闸位置与道路同侧路缘石之间应当预留不少于十米的车辆入场等候区;
(四)在停车场入口、出口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入口、出口标志。在停车场入口以及场内显著位置应当设置限速指示牌,限定车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公里。有限高区域的,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限高指示牌。在行车通道设置地面行车导向箭头。在转弯处有视线受阻情况的,应当在转弯前显著位置设置弯道安全照视镜。停车场内交通指引标志应当清晰简洁,连续统一,便于识别;
(五)在停车场入口处、收费区域、楼梯口或电梯口等显著位置设置停车场综合示意图,标明停车位平面分布、区域交通导向、应急通道等内容;
(六)按照《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等标准规范,在停车区域划设平行式、垂直式或者斜列式的停车泊位标线,并在停车泊位标线内标注停车位编号;
(七)按规定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供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
(八)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配建、加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接口。具备充电条件的停车位,应当首先满足电动汽车充电停放需求;
(九)设置车轮定位器,保持正常使用;
(十)在停车场区域、行车通道、行人通道、楼道等区域配备照明设备。按照停车场建筑设计要求配备排水设施或防涝、挡水设备。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场应当配备通风设施,并采取隔音设施等措施控制和降低机动车在停放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十一)使用混凝土、沥青、砂石等具有防滑、防潮、防噪和防扬尘功能的材质对停车场地进行硬底化处理,保持坚实平整。停车场区域斜坡坡度大于百分之五时,应当设置胶垫、减速带等减速防滑设施;
(十二)符合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在停车场显著位置配置消火栓、灭火器和沙桶等有效消防设备设施,并保持消防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正常使用。室外停车场按照保护半径一百五十米的范围设置消火栓,室内停车场按照间隔距离不大于三十米的范围设置消火栓。结合停车场特点选用干粉型、泡沫型和二氧化碳型等类型的灭火器,可以按照每十个停车位不少于一个净含量四公斤以上的手提式灭火器进行配置和摆放,也可以按照每五十个停车位不少于一个推车式灭火器和沙桶进行配置和摆放;
(十三)在停车场场入口及内部显著位置设置开启大灯提醒和禁烟、禁鸣等文明行车规范标志。
临时停车场应当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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