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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他人车辆违章扣分的方法
2024-06-18 13:13:34 责编:小OO
文档


本文讲述了如果被开罚分的违章行为不是当场被罚款,可以使用别人的驾驶执照来扣除相应的分数,同时也可以将借给你的那段违章时间的处罚交由开罚分的人来处理。如果是当场被交警抓住,则扣分;如果是电子眼拍照,则当事人需要到交警大队接受罚款扣分。处理方式会因地区而异,但大原则是一致的,因为交通部有规定。最后提醒当事人到指定地点缴纳罚款。

法律分析

如果被开罚分的违章行为不是当场被罚款,你可以使用别人的驾驶执照来扣除相应的分数。同时,你可以将借给你的那段违章时间的处罚交由开罚分的人来处理。

如果是当场被交警抓住,那么是扣他的分;如果是电子眼拍照,那么让他拿着他的驾驶证,到交警大队去接受罚款扣分,还是扣他的。

不同的地区处理起来稍有不同。但大原则是一样的,因为交通部有规定。

1、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到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

2、持《违反交通管理罚款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凭证》)及当事人的驾驶证、行驶证、记分卡、身份证到本大队违章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3、如违章项目需要吊扣驾驶证的还须按规定吊扣,吊扣驾驶证期满后凭《吊扣驾驶证执行凭证》到本大队违章处理窗口取回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因此,若车辆出借人无法向交警证明违章时的实际驾驶人,则对车辆登记人进行处罚。

结语

无论是被罚款还是被吊销驾驶证,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危险。如果无法证明违章时的实际驾驶人,应该及时向交警提供相关信息,以免受到不必要的处罚。同时,使用别人的驾驶执照来扣除相应的分数也是不被允许的,应该选择正规的处理方式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行政强制措施适用第三十二条交通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校车标牌核发第六十五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将校车标牌的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报本级备案,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之日起,每月查询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及时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核发校车标牌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汇总辖区内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校车标牌核发第六十六条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审核,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校车标牌核发第五十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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