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或委托人向承担转诊业务医院提出申请;2、主治及以上医师填写异地转诊审批表;3、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意见;4、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登记;分管院长审查签字同意;5、申请人或委托人携带异地转诊审批表前往社保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