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的嫁妆不是女方个人财产,已登记结婚后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结婚前和后陪送的嫁妆,前者是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可分割。后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分割。
法律分析
父母所给的嫁妆并非女方个人财产,需注意此处所说的婚后是指双方已登记结婚。首先,嫁妆是女方出嫁时从娘家带到丈夫家的物品和财产。父母所赠送的嫁妆应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通常视为女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应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第二种,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是女方父母赠与女方个人的财产,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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