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农村房屋确权纠纷判决
2024-06-18 10:12:05 责编:小OO
文档


该段落主要介绍了农村房屋产权纠纷的司法判决、农村房屋确权登记以及如何写房屋确权纠纷起诉状的相关知识。农村房屋产权纠纷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需要了解相关法规和具体实践经验,才能更好地解决纠纷。同时,在起诉状的写作中,需要遵循一定的结构和规范,以便更好地表达自己的主张和请求。这些知识对于农村房屋产权纠纷的当事人以及对相关领域的研究者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法律分析

一、关于农村房屋产权纠纷的司法判决

原告张某是北京市大兴区某村的一名村民,其原本在村里拥有一处房屋,以及一份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1998年,上述房屋以三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城里的王某,并将宅基地的使用权进行了变更登记。2006年3月,张某以年老准备回家居住,发现该房于1998年被儿子出售为由,找到王某要求收回该房,张某在与王某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大兴区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原被告双方的房屋买卖无效,由被告返还原告房屋,原告支付被告卖房款三万元。并提供了由村委会和房屋买卖当事人提供的其儿子私自出售住房的证明。被告王某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不知如何应诉,委托了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律师。被告王某的代理律师在调查了事情原委之后认为:

1、王某是该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人王某原系与原告张某同村的大兴区某村村民,后出嫁到丰台区,上世纪末由于该区开发建设,王某失去土地而转为居民,并被安排了工作;王某的丈夫李某没有被安排工作,得到补偿三万元,被迫自谋职业。1998年,由于王某全家当时正挤在周转房中,并考虑到自己的生活习惯和养老的问题,王某全家也想在家买个平房。这时,张某因要买一处楼房而急需用钱。经村民黄某、陈某的介绍,并在黄某和陈某等人的共同见证下,王某以三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张某的房屋,张某明确表示该房可以过户。在房屋交付后,当时的村委会主任带着张家的人到乡进行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王某已经成为该宅基地的合法土地使用权人。

2、王某以三万元购买房屋的价格合理王某购买张某的房屋系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造的,北房年久失修,厢房实际就是三间棚子,房价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定的,当时三万元的价格已属高价。

3、本案的诉讼时效已过王某购买此房屋已有九年的时间,对房屋已经行了大面积的修缮。原告张某在九年之后,看到村里公路通车,区域经济发展迅速,土地升值潜力巨大,而以其儿子私自出卖房屋为借口,蓄谋撕毁合同,收回房屋。张某每年都多次回村,其儿子私卖房屋的借口是站不住脚的,本案的诉讼时效已过,人民不应受了原告的起诉。

二、农村房屋确权登记是什么

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房屋权属登记,承办初审、复审、审批职责的区房管局、市房产交易所、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承担的办理事项,符合规定条件的,转送复审、审批单位,填制权属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退回。退件时,要向当事人讲明退件原因及补正的方法和要求。

三、房屋确权纠纷起诉状如何写

房子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属于我们生活的必需品,关于房屋的问题总是很热门。那么,房屋确权起诉状怎么写呢?下面由我来给大家解答这个问题。房屋确权纠纷在房产所在地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起诉时首先要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写明法人全称、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律师则写明所在律师事务所即可;二是有具体明确的确认房屋所有权的诉讼请求;三是有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四是列示证据和证据来源;五是记得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

拓展延伸

农村房屋产权纠纷法律诉讼是指在农村地区,由于房屋产权归属问题而引起的纠纷所涉及的诉讼。这种纠纷往往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方面的问题。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房屋产权纠纷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在处理农村房屋产权纠纷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调查取证。要确定房屋产权归属,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土地权属纠纷调解协议等。

2. 依。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如果遭遇不公平待遇或者侵害,可以通过咨询律师、申请调解、申请仲裁、向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寻求法律支持。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可以寻求法律支持。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法律咨询,帮助制定合计划。同时,我国法律也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援助渠道,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获得免费的法律援助。

农村房屋产权纠纷涉及到的是农村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等方面的问题,需要依法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合法途径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上述关于农村房屋产权纠纷的司法判决,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关于农村房屋产权纠纷的司法判决,被告王某的代理律师认为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缺乏证据,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无需返还房屋及支付卖房款;二、农村房屋确权登记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三、房屋确权纠纷起诉状应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签名盖章和签署日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二条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十二条 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共有份额的,应予支持。

其他按份共有人的请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一)未在本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期间内主张优先购买,或者虽主张优先购买,但提出减少转让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实质性变更要求;

(二)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一)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

(二)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三)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

(四)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

(五)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

真实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