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族,住。电话:被告:,,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族,住。电话: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元,并从起诉日起按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公民之间的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迟迟不予还款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诉请,谨请依法受理,支持诉请。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