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在遗产继承中享有继承权,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根据最高人民的规定,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抚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产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其他公证处要求的文件。
法律分析
继母有遗产继承权,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并明确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抚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带哪些资料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结语
继母在遗产继承中享有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并明确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根据最高人民的规定,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如果形成了抚养关系,互有继承权。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其他公证处要求的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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