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集体户口不可以直接落户。户口迁到学校属于集体户口,这样是算城镇户口。集体户口,暂时还不具备单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户手续的居民户口,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需要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的住所才可以落户。
落户的流程如下:
1、准迁证办理:持准备好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中心办理《准予迁入的证明》;
2、原籍下户:持准迁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在原籍办理入户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
3、现购房所在地上户: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一寸照片,到办理准迁证的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