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开庭申请管辖权的流程如下:
1、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2、在审理案件前,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答辩状期限的听证,以此核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的真实性。
3、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
4、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提出。
异地开庭申请管辖权的材料:
1、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需要在收到应诉材料之日起5日内向受理提出。
2、管辖权异议书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3、异议书的内容需要包括异议人的基本信息、异议的内容、事实和理由,还要注明签署日期。
异地开庭申请管辖权的条件:
1、被告与原告不能在同一辖区。
2、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间。需要在收到应诉材料之日起5日内向受理提出。
3、异议书。管辖权异议书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4、事实和理由。异议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应当是案件评级和双方实际履行情况。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异地开庭前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的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但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并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管辖
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