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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补偿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2024-06-17 11:49:49 责编:小OO
文档


本文介绍了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规定,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同时,文章也探讨了农村房屋拆迁是否可以强制执行以及拆迁补偿发放时间的相关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强制拆迁,但如果被拆迁户对补偿不服,可以进行征地搬迁。对于拆迁补偿发放时间,具体时间和规定会有所不同,但新农村拆迁补偿发放时间根据具体情况和规定进行。

法律分析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规定如下:

1.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进行划分,并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加以确定。

二、农村房屋拆迁可以强制执行吗

农村房屋在一般情形下不可以强制拆迁。但是如果因对补偿不服,裁决期间,仍会按照征地方案,进行征地搬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批准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多久发放

新农村拆迁补偿发放时间根据具体情况和规定。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户,一次性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所计算的时间,由1.5个月增至6个月,并且对50平方米以下的被拆迁住房面积均按50平方米来计算;对一次性发放的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所计算的时间,由1.5个月增至3个月。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拆迁法》的规定,拆迁房屋必须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并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拆迁补偿。如果拆迁方未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拆迁,被拆迁人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并通过司法程序寻求解决方案。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拆迁方有时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来推进拆迁工作。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拆迁法》明确规定:拆迁房屋应当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拆迁,若逾期不拆,则拆迁方可以采取强制拆迁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方在采取强制拆迁措施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依法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拆迁补偿。否则,拆迁行为将面临法律风险。

总之,农村房屋拆迁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必须遵守法定程序,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规定明确,房屋补偿费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分,并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同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农村房屋拆迁不可以强制执行,但如果对补偿不服,裁决期间,仍会按照征地方案,进行征地搬迁。新农村拆迁补偿发放时间根据具体情况和规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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