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需满足离婚登记的要求。协议内的财产分割条款可在诉讼中执行,对夫妻共同债务也有约束力。离婚协议对内具有效力,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分析
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法律效应吗
离婚协议书上的财产分割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的。若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书就发生效力,其中的财产分割的协议内容就对双方产生约束力;但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离婚协议并没有生效,对夫妻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对内效力: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2.对外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应予支持。
结语
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并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此外,离婚协议在法律上具有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指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产生纠纷可提起诉讼。对外效力指协议对善意第三人不具有抗辩权,债权人仍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一方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后,要求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要求,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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