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退回机关补充侦查是合法的,人民可自行侦查或退回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次数不超过两次,应在一个月内完成。退回补充侦查有助于进一步认定犯罪事实,特别是对于难以界定的违法行为,以便进行合法的判决。具体情况需根据司法审理程序而定。
法律分析
一、批捕后退回机关补充侦查可不可以?
批捕后退回机关补充侦查是可以的,人民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自行侦查,也可退回机关补充侦查。法庭审理阶段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时,人民可以建议人民补充侦查,人民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做出是否补充侦查的决定。
二、《人民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八十一条人民公诉部门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向侦查部门提出补充侦查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必要时也可以自行侦查,可以要求侦查部门予以协助。
第三百八十二条对于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公诉部门退回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期限、次数按照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第三百八十三条人民在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第三百八十四条人民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三百八十五条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后的人民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案件,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人民退回原侦查的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二次。
第三百八十六条人民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一个月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退回补充侦查在司法审理的过程中是合法的,主要目的在于对犯罪事实进行进一步认定,特别是对于部分违法犯罪行为难以进行界定的,还需要根据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的司法审理程序而定。
结语
退回补充侦查是合法的,旨在进一步认定犯罪事实,特别是对于难以界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人民可以自行侦查或退回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最多进行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和期限受规定。在司法审理中,退回补充侦查是合法的,旨在确保判决合法准确。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司法程序决定。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人民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机关凭人民、人民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人民协助执行。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的原因通知决定逮捕的人民、人民。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在人民、人民撤销逮捕决定之前,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百条 人民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机关予以纠正,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四条 人民、人民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机关对于经人民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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