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驾驶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证是属于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第五十一条 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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