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原则:个人房产增值离婚不分,婚前房产按归属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公平原则分割。根据购房方式、贷款归属等情形进行具体分割,有利于无过错方、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个人财产和债务不分割,除非双方自愿。分割一般按一人一半原则,也可协商分割。
法律分析
一、个人房产婚前房产增值离婚怎么分
离婚后补进行分割婚前个人财产,所以增值了跟对方又没有任何的关系。首先,要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次之,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二、离婚房产分割的情形有哪些
1、婚前一方购买、产权证在婚后取得归个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财产购买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产权证在婚后取得的也归个人所有。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房屋为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支付首付付款后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一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另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全部返还菱;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
3、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有债务的应当返还。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购房时也有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财产,剩余末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期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另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有证据证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基于双方协商,并为共同所有的是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其按揭贷款产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行分割,不宜各半分割。
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债务,婚前的个人财产以及个人债务都是不进行分割的。除非是双方愿意把自己的婚前财产与对方进行分割。分割的原则是公平的原则,一般是一人分割一半,可以双方协议着进行分割。
结语
离婚分割财产时,应根据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的区分原则进行处理。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尊重当事人意愿,维护男女平等,合情合理地解决分割问题。对于婚前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与对方无关。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考虑按出资比例或共同财产原则进行分割,以实现公平公正。双方可协商达成协议,实现个人财产的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留置权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六百五十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百零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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