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集体户户籍证明的步骤如下:
1. 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2. 提供个人身份证
3. 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和个人户口页,若无首页则需开具户籍证明
4. 支付工本费
集体户的概念及特点:
1、集体户是指由单位或者组织统一管理的户籍类型;
2、集体户通常包括学校、企业、机关单位等集体组织;
3、集体户内的个人户籍信息归集体单位负责管理和更新;
4、集体户成员通常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暂时居住在集体单位;
5、集体户成员在办理相关户籍业务时,需通过集体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介绍信。
综上所述,办理集体户户籍证明需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携带个人身份证及集体户口首页和个人户口页,如缺少首页则需提供户籍证明,并支付相应的工本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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