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以下财产不需要分配: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
离婚后以下个人财产不予分配: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仅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