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应按原告请求审理,不得因财产分割未提而拒绝受理,这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应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若存在重婚、家庭暴力、等情况,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财产先不分割也是可以的,一般只能按照原告的诉讼请求来审理当前的这起离婚官司,不能因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当中没有财产分割的这一项就拒绝受理,这样的做法并不符合法律制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离婚财产分割:权益保护与财务安排
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到双方的权益保护和财务安排。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考虑先不分割财产。例如,如果双方存在争议或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分割财产的问题。此时,可以先暂时不分割财产,以避免进一步的冲突和纷争。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分割财产并不意味着放弃分割权益,双方仍然应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签署协议或制定财务安排方案,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最终的财产分割应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以实现公平和合理的结果。
结语
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先不分割财产。应按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审理离婚案件,不因缺乏财产分割请求而拒绝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时,应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确保公平合理。因此,先不分割财产并非放弃权益,双方应保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协议或财务安排确保合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四条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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