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根据《 暂行条例》及《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依据年销售额将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 小规模纳税人 。 一般纳税人可开专用和普通;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普通。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税务资料的。上列其他有关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有《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专用; 2、私自印制专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 4、借用他人专用; 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