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主要义务是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包括按时送子女上学、确保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支付义务教育杂费、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对于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家长,当地会采取相应措施。监护人的范围包括父母、孤儿院或寄养家庭、亲戚、朋友等。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近亲属或经同意的关系密切的人担任,如有争议可由居民委员会或裁决。监护人既享有权利,也有义务需要履行。
法律分析
一、监护人主要有哪些义务
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
(一)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人学;
(二)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三)应按规定,交纳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四)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于那些未经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以及让正在小学、初中就学的子女或被监护人中断学业的家长,当地应当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其他行政处分,开采取有效措施,责令他们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
二、法定监护人的范围
监护人是指对人(多为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的人,一般来说是父亲和母亲,这是简单家庭的状况。然而当原亲生父母有的因为特殊情况无法养育自己亲生子女,孤儿院或寄养家庭就变成小孩的监护人。亦有些父母双亡的小孩由亲戚照顾,照顾小孩的亲戚就变成小孩的监护人。一些无法照顾自己的成年人(如智障人士)亦会有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作为监护人,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固然也是需要实际履行一定义务的。
结语
监护人的义务包括按时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上学,确保他们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缴纳相关杂费,并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根据《义务教育法》,对于拒送子女上学或让他们中断学业的家长,当地将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其他行政处分。监护人的范围包括父母、孤儿院或寄养家庭、亲戚等,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监护人可以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或经相关单位同意的关系密切的人。作为监护人,除了享有权利外,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三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人民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