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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刑法如何规定
2024-06-17 20:58:51 责编:小OO
文档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及相应刑罚:主观故意、一般主体、国家有关证券管理制度为客体、实施伪造、变造国库券或其他有价证券且数额较大为客观要件。根据《刑法》第17第1款,数额较大者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20万元罚金;数额巨大者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数额特别巨大者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主观要件为主观故意。

2、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体为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为实施了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第一款,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第一款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拓展延伸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后果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是伪造或者变造国家有价证券;二是出售、购买、承兑、保管、代理发行、转让、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三是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法律后果是:犯罪嫌疑人将面临刑事处罚,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罚。同时,犯罪所得可能会被追缴,相关财产可能会被没收。此外,犯罪行为还会造成社会不稳定,损害国家信用和金融秩序,给经济和社会带来严重影响。因此,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打击和惩处。

结语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故意、一般主体、国家有关证券管理制度作为客体,以及实施伪造或变造国库券或其他有价证券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作为客观要件。根据刑法第17第1款规定,对于伪造、变造国库券或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一百七十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证券发行第二十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三)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四)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五)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六)违约责任;

(七)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证券发行第九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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