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方向的专业是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一项二级学科,是管理类专业。
本专业培养具有管理学、保险学及相关医学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在商业保险机构从事保险业务的营销、经营管理,在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保险基金运作与管理、保险监管等实际工作以及科学研究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如下:
1、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占所在单位职工比例超过市规定标准的则按市里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
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缴纳,其中用人单位负担70%,职工个人负担30%。用人单位中途参保的,须按全年标准补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
综上所述,医疗保险专业培养具有管理学、保险学及相关医学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培养应用型人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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