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变更子女姓名的,行为都是无效的,另一方有权请求责令恢复其原姓名。离婚后子女改名的具体程序需要双方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户口簿、身份证、子女户籍、离婚证明到机关办理。如果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并要求更改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允许当事人、监护人持有关理更名手续。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变更子女姓名的,行为都是无效的,另一方有权请求责令恢复其原姓名。《人民办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父母不得因子女改姓而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父亲、母亲擅自将子女改姓为继母、继父的姓,引起纠纷的,责令恢复原名。离婚后子女改名的具体程序。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改名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在校学生的,学校应当提供同意改名证明)。
2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双方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户口簿、身份证、子女户籍、离婚证明到机关办理。未成年子女的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的,由其父母出具保证书或者申请人民宣告另一方失踪。一方向机关隐瞒离婚事实,取得变更子女姓名的,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姓名,双方协商不成的,机关应当恢复。如果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并要求更改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机关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允许当事人、监护人持有关理更名手续:(一)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主要生活来源是本人劳动收入的,应当自行决定更名;父亲、继母、母亲、继父要求改名的,必须征得同意。
(2)16岁以下、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其父亲、继母或者母亲、继父协商要求变更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3)10岁以下未成年人改名,由父亲或继母决定,或由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决定。
拓展延伸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改名具体程序是什么?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改名是指在离婚后,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更改姓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父母无权擅自更改未成年子女的姓名。那么,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改名具体程序是什么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姓名权的冲突,适用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因此,父母与子女间姓名权的冲突,应适用《未成年人保》。根据《未成年人保》的规定,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可以随父姓或随母姓。
在办理手续方面,父母应向当地机关申请为未成年子女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 准备相关材料:父母应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当地机关提出申请。
2. 提交申请:父母向机关提交上述材料,并提交离婚证明。
3. 缴纳相关费用:根据当地机关的规定,父母应缴纳相关的办理费用。
4. 办理手续:机关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5. 通知相关部门:机关在办理好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手续后,应通知相关部门,如学校、医院等,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更新户籍信息和档案资料。
总之,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改名的具体程序应根据当地机关的规定办理。在办理过程中,父母应确保提供材料齐全、真实,并缴纳相关费用。
结语
父母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变更子女姓名的行为都是无效的,另一方有权请求责令恢复其原姓名。根据《人民办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父母不得因子女改姓而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如果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并要求更改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允许当事人、监护人持有关理更名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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