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停交社保新单位能直接交。
新单位可以为劳动者补缴原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但前提是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已经从原单位转出。具体操作流程为:劳动者需携带新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原单位的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少表以及离职证明等相关证件,前往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个案补缴。补缴完成后,新单位即可为劳动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样做既保障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也符合社会保险相关规定。
社保转移流程:
1、提交转移申请:在新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管理机构提交社保转移的申请;
2、提供个人信息: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原社保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
3、原单位注销: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管理机构对个人的社保账户进行注销处理;
4、资料审核:新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管理机构审核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5、账户建立:在新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管理机构建立个人的社保账户;
6、缴费记录转移:将原社保账户中的个人缴费记录转移到新的社保账户中;
7、完成转移:新单位开始为个人缴纳社保,社保转移流程结束。
综上所述,劳动者可以通过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让新单位为其补缴原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从而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并符合社会保险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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