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在立案侦查阶段对于被害人明确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可以等待警方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形式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机关、人民和人民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