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起诉的决定,由人民公开宣布,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的活动应当记明笔录。也就是说作出决定立即通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被不起诉人以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对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轻微的案件,将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在交由审理前终止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一十二条:不起诉的决定,由人民公开宣布。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的活动应当记录在案。不起诉决定书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解除。第四百一十三条: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被不起诉人及其辩护人以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起诉;告知被不起诉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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