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转院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包括转出医院开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转入医院开具的《住院证》以及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登记所需材料等。此外,还特别提到了城职、城乡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的具体流程。
法律分析
每个人都在祈求拥有健康的身体,但谁也无法保证自己不会生病。当我们生病时,医院是我们唯一的去处。但如果遇到的疾病非常复杂,所在的医院无法提供有效的治疗方案,那么我们可能需要转移到更高级的医院。在这种情况下,转院必须开具证明文件,那么这张证明文件应该怎么写才能有效呢?
首先,转院须由所在科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病人和家属也可向科主任或经治医生提出要求,经医务部门与医院领导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需转外地医院住院时,还须征得病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有时须报请卫生厅批准,开具证明,办理手续。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和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治疗。对病情较重的病人,医院要派人护送并带上急救药材,估计途中可能有生命危险的,不能转院,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院,病人和家属也应积极配合。转院时应带上病历摘要。X线片等医疗资料最好也带上,可避免重复检查,减少费用。可办理借阅手续,治疗终结出院时,将借阅资料再退还给医院。在院内转科诊治时,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必要时由医务部门决定。转出科会派人将病人送到转入科,并交接病情,交待有关事项。转入科又按新入院病人的一套程序进行检诊,写转入记录,并通知门诊和营养室。当您熟悉这些规定后,在住院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就可以把握时机,知道怎么去办理,并主动配合,把这一工作做好。
城职、城乡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需要以下资料:
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登记,应持有以下所需材料:
1、转出医院开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
2、转入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专用章);
3、《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登记流程:
1、在本市范围内转诊转院可在本次住院的医保科直接办理住院手续,也可持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的《转诊转院审批表》,到参保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2、转往外埠医疗机构参保患者需转外埠医疗机构诊治的,应携带转出医院出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及转入医院开具的盖有医保章的《住院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提前到参保分中心办理登记审批备案,经分中心批准后方可转出。
拓展延伸
转院是指患者在医院内由一个科室或专业医生转诊到另一个科室或专业医生进行治疗的行为。在医疗实践中,由于病情、患者个人情况等原因,有时需要进行转院。然而,转院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有效进行。本文将介绍如何开具具有效转院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的规定,患者有权在得到医院的治疗后,因病情、治疗效果或者其他原因,要求转诊到其他医院或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对于甲类传染病患者,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转诊,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治疗。
因此,医疗机构在患者要求转院时,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和同意,并开具具有效的转院证明。转院证明应当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描述、转院原因、转院时间和接收医院等信息,同时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医生签字确认。
如果患者在转院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例如转院证明盖章不全、医生签字不符合规定等,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及时处理。
转院是医疗实践中常见的一种行为,需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患者有权要求转院,医疗机构也有责任为患者提供及时、优质的医疗服务。
结语
结语:
转诊转院是一项重要的医疗管理工作,对于患者能够顺利地接受治疗和恢复健康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办理转诊转院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以确保病人在转出和转入医院都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护理。同时,参保患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便能够及时、准确地完成办理手续,避免因为流程繁琐而耽误治疗。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2020-12-29) 第九条 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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