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一般3天通知本人。
不起诉决定作出之后,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同时抄送机关。
不起诉的情形如下:
1、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4、证据不足不起诉,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免于起诉要走的程序有:
1、审查;
2、决定不起诉;
3、宣布和送达;
4、不起诉的善后工作;
5、报请批准。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人民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
综上所述,不予起诉意味着当事人可能有罪,但因为情节轻微等特殊情况,因此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六条
不起诉的决定,由人民公开宣布。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的活动应当记录在案。
不起诉决定书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
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解除。
第三百七十七条
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被不起诉人及其辩护人以及被不起诉人所在单位。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起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告知被不起诉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