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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执行款管理办法
2024-06-18 00:57:19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对于由人民保管的查封、扣押物品,应当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逐案登记,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执行机构应当指定专人对执行款物的收发情况进行管理,设立台账、逐案登记,并与执行款物管理部门对执行款物的收发情况每月进行核对。人民应当开设执行款专户或在案款专户中设置执行款科目,对执行款实行专项管理、核算、专款专付。人民应当采取一案一账号的方式,对执行款进行归集管理,案号、款项、被执行人或交款人应当一一对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印发的通知》 第 交款人采用转账汇款方式交付和人民采用扣划方式收取执行款的,财务部门应当在款项到账后三日内通知执行人员领取收款凭据。

收到财务部门的收款凭据后,执行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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