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是一种制度,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三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同时,犯罪分子还需要满足四个方面的表现才能被认为确有悔改表现。假释的核准也需经过最高人民核准。
法律分析
假释是一种制度,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满后,若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表现出悔改态度,且不再对社会造成危害,则可以提前释放。
主要有三个条件:
其一,只有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且必须满足一定的执行刑期条件。
其二,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其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律师补充:
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
(1)认罪伏法;
(2)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拓展延伸
假释是指对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一定条件下提前释放,使其在社会生活中得到一定的时间考验,以便更好地融入社会。假释的条件有哪些?如何判断假释申请人是否有悔改表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假释的条件包括:
1.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2.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3. 宣告假释后,认真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
4. 假释考验期满,符合释放条件。
判断假释申请人是否有悔改表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 假释申请人是否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且积极参与各项改造活动;
2. 假释申请人是否表现出明显的悔改表现,如积极退赃、赔偿损失、道歉等;
3. 假释申请人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是否发生了积极的变化,证明其已经改过自新;
4. 假释申请人是否表现出对社会的责任和担当,如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回归社会等。
综上所述,假释的条件包括四个方面,而判断假释申请人是否有悔改表现可以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考虑。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定假释申请人是否符合假释条件,确保假释的公正、公平和有效。
结语
假释制度是一种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制度,其主要是通过满足一定的条件来提前释放。这些条件包括: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满足一定的执行刑期条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同时,律师补充了四个方面的情况可以认为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犯罪分子同时具备认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这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二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提出假释建议,人民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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