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工资、收益、知识产权、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均为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投资所得、住房补贴、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等也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所得;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此外,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以下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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