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有案不立是指机关接收民众报案后,未立案处理或者虽立案但没有依法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及处理工作,导致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现象。对于这种情况,举报人可以向多个部门投诉举报。一般来说,可向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机关或者信访部门举报。具体渠道选择应根据案件性质和情况而定。比如,涉及到机关干警违法行为的,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涉及到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或检察机关举报;如果对机关的办案管理存在异议,可以向信访部门举报。不同的举报渠道处理方式和结果不同,在提出举报之前应当慎重考虑选择合适的举报渠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机关应当接受群众的报案和举报,并及时查处;不能及时查处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告知举报人或者报案人。机关对报案和举报的人员,应当严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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