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财产分配不服可上诉要求重审,双方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不满意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上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具有约定效力,但不具备强制执行力,需经合法性审查确认后才可申请执行。离婚财产分割不满意的当事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或重新申诉,但需提供充分证据支持。
法律分析
一、对离婚判决财产分配不服怎么处理?
对判决离婚财产分割结果不服可以提请上诉要求重审。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上诉。如果受理,则启动二审程序,对离婚财产分割重新作出认定。
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一审案件经过判决后,只有在当事人签收判决书15日后,没有当事人上诉的情况下才能生效。如果上诉了,就启动了二审程序,需要再进行审理。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是什么?
1、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2、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民法典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
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夫妻离婚的时候经常在财产分割方面闹出矛盾,如果诉讼到,经过审理拿到判决书后,对分割结果不满的,当事人可以在十五天内上诉到中级。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即使是签署了分割协议,在一年内依然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
离婚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可以进行分割的,但对于财产分割不满意的情况下,作为当事人是有权利再次进行申诉,但是申诉是也是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才可以,而且还需要提交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结语
离婚财产分割结果不服,可提请上诉要求重审。双方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可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在规定期限内上诉。受理后,启动二审程序重新认定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表明当事人约定得到法律保护,需全面履行。然而,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需经过合法性审查后申请执行。对分割结果不满的当事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提交有力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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