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的情形包括婚姻一方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重婚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的解释,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起诉离婚时需准备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共同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材料,如果是第二次起诉,还需提供判决生效单。
法律分析
一、离婚赔偿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1、离婚时要求赔偿的情形具体包括:
(1)婚姻一方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
(3)重婚;
(4)存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去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开具判决生效单。
结语
离婚赔偿的情形包括:婚姻一方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重婚、存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原告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夫妻共同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如为第二次起诉离婚,还需提供判决生效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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