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变更户主
1、办理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
(1)原户主死亡的;
(2)原户主被人民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3)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
(4)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5)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6)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申请变更的;
(7)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2、办理手续:(1)居民户口簿;(2)新户主居民身份证;(3)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
3、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户口整顿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第三条,一个家庭的成员凡生活居住在一起的,应立为一户;一家分居数处,不在一起生活的,应分别立户。另外,家庭户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户籍应当迁移到一处。单户,需要凭房产证或者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如果没单独的房产证或者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不可以单户。符合条件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分户;提供房产证及复印件,所在村(居)委会、单位证明,户口簿。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