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户口的子女能够继承父母的农村房产。继承权法定,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与户口所在地没有关系。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
一、房地产继承的相关问题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民法典》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二、父亲死亡儿子和后妈怎么分割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关于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划分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知识产权等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继母有一半的继承权,二者有一半的继承权。
公民死亡后,被继承的房产属于该公民个人房产的,应由该公民的妻子(须为依法登记)、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原则上应平均分得。
1、被继承的房产属于该公民和妻子共同财产的,除妻子应得一半外,剩余一半由该公民的妻子、父母、子女共同、平均分割。
2、房产分割时,房屋是难以分割居住的,可通过经济补偿方式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后财产,继母有一半,子女分另一半,婚前财产归个人。父亲去世,继母和儿子同样有继承权,属于父亲生前的个人财产,儿子和继母共同平均分割,和继母的婚后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作为遗产,儿子和继母共同平均分割,另一半属于继母的一般平均分配。只分配父亲遗留下的财产,不能够分割继母与父亲的共同财产和继母的个人财产。
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吗
继承权的主体不是只能是自然人,可以将自己的遗产赠予给国家或者是集体。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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