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可以向申请发出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限在于人民。若对方骚扰且已干扰另一方的正常生活,另一方可以选择报警处理,若骚扰行为涉嫌违法,另一方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
法律分析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发出保护令,人民应当接受。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一、离婚后被骚扰了怎么办
离婚期间如果一方被另一方骚扰且已经干扰另一方的正常生活的,骚扰行为涉嫌违法,另一方可以选择报警处理。如果一方的骚扰涉及到人身安全,在起诉后另一方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
二、离婚起诉期间对方骚扰怎么办
可以向书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供自己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可能遭受家庭暴力危险的相关证据,以及具体的事实和请求。在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后,对方仍继续骚扰的,可以对其实施强制措施,按其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罚款、拘留。当然,如果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报警求助。
三、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限是怎样的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人民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需要送达的主体,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执行,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结语
申请保护令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果当事人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近亲属、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另外,如果离婚后受到骚扰,另一方可以选择报警处理,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限是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机关以及有关组织,由执行,机关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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