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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权怎么划分
2024-06-19 02:10:06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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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额均等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2、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

3、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4、适当照顾的原则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按具体情况可以多分点遗产。

办理遗产继承时,有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的,应优先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内容进行继承办理。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办理,无法协商遗产份额的分配时,应该诉讼到当地的人民进行办理,确保自身的遗产继承权益。

一、房屋继承的生效时间是什么

按照《民法典》对不动产物权变更生效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但是房屋继承的时间则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开始。

二、继承后的债务清偿和税款交纳

1、债务清偿主要原则是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清偿债务一般优先于遗赠,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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