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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报案电信诈骗,资金能否追回?
2024-06-19 01:12:57 责编:小OO
文档


电信诈骗的钱,如果报警后成功破案赃款仍在的,是能追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应追缴或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应予没收。罚金和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法律分析

电信诈骗的钱,如果报警后成功破案赃款仍在的,是能追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拓展延伸

电信诈骗受害人报案后,如何追回被骗资金?

在电信诈骗案件中,受害人报案是追回被骗资金的重要一步。一旦发现自己成为电信诈骗的受害者,立即报案是至关重要的。报案后,受害人应该尽快联系当地警方,并提供详细的案情和证据。警方将展开调查,并与电信运营商、银行等合作,追踪资金流向。同时,受害人也可以向银行申请冻结相关账户,以防止资金被转移。此外,受害人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援助和建议。追回被骗资金的过程可能会复杂和漫长,但通过合作和坚持,受害人有望最大限度地恢复损失。记住,及时报案和与相关机构合作是追回被骗资金的关键步骤。

结语

电信诈骗案件中,及时报案是追回被骗资金的重要一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应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同时,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违禁品和犯罪所用财物应予以没收。在报案后,受害人应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并与银行、电信运营商等合作,追踪资金流向。此外,寻求法律援助和咨询专业律师也是可行的选择。虽然追回被骗资金的过程可能复杂,但通过合作和坚持,受害人有望最大限度地恢复损失。记住,及时报案和与相关机构合作是关键步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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