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删除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一年诉讼时效规定,但并不意味着该权利没有。根据《民法典》总则编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以无过错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之日起计算。离婚之前已知对方过错的,以离婚之日起算;离婚后才知道过错的,以知道过错之日起算。最长时效为20年,但可根据特殊情况申请延长。这样的规定旨在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并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法律分析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中删除了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为“一年期间”的规定,但并不意味着该权利的行使不受任何。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均涉及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并以离婚之日作为期间起算点。
损害赔偿请求权本质上属于债权请求权范畴,因此,应当受诉讼时效制度的规范。
由于婚姻家庭编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没有作出特别规定,根据体系解释原则,应当适用《民法典》总则编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8的规定,该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以无过错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当然,由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以离婚为前提,所以即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知道对方存在《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情形:“(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也不能以此计算诉讼时效,为尽量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尊重当事人对婚姻家庭的选择,同时最大限度保障无过错方的权益,以离婚之日作为起算点较为合适。
但实践中也存在比如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与他人同居的事实,则不以离婚之日,而以无过错方知道其权利受损害之日起算,能更好地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为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该权利的行使原则上也应受20年最长时效的,当然,有特殊情况的,根据当事人申请,也可以决定予以延长。
李晓娟律师总结:
《民法典》生效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以无过错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婚姻存续期间就知道对方存在过错,从离婚之日起算诉讼时效;如果离婚后才知道过错的存在,以知道过错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以最长时效是20年。
结语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以无过错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就知道对方存在过错,则从离婚之日起算诉讼时效;如果离婚后才知道过错的存在,则以知道过错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最长时效为20年,但特殊情况下可酌情延长。为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尊重当事人选择,保障无过错方的权益,以离婚之日作为起算点较为合适。然而,若离婚后才发现对方与他人同居等情况,可以以无过错方知道其权利受损害之日起算,更好地保护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同时,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九条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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