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是一种补贴,用于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的劳动者。高温补贴标准包括每月不低于60元或45元,具体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因省份而异。目前已有28个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大部分省份按月发放,其中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较高,而广东、贵州、河北等省份发放标准较低。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高温津贴的定义,它是对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劳动者的一种补贴。因此,如果一个人因病休假,没有在高温环境中工作,那么他/她就没有高温补贴。
二、高温补贴标准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未制定的分别为,黑龙江、、青海等四个省份。
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在这28个省份中,有13个省份发放标准为按月发放,另有15个省份按天发放。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广东省,为150元每人每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河北,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3倍。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拓展延伸
高温津贴是指在高温天气下,从事露天作业或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为了保护他们的身体健康而发放的一种补贴。根据《劳动法》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主要是在高温天气下从事露天作业或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包括:
1. 农业生产者: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在高温天气下从事露天作业的劳动者可以领取高温津贴。
2. 城市户外劳动者:在城市户外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可以领取高温津贴。
3. 高温作业人员:包括在高温天气下从事夏季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以及高温天气下作业场所的劳动者,可以领取高温津贴。
4. 高温天气下作业场所的管理者:高温天气下作业场所的管理者可以领取高温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发放范围等都是由当地规定并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向社会公布。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将高温津贴发放给符合条件的高温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的概念和相关规定。
结语
高温津贴是一种补贴,用于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劳动者。只有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岗位职工才能获得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因地区而异,全国已有28个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按月发放的地区中,津贴金额最高的是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是广东省,为150元每人每月。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而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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