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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于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的定罪标准及案例解析
2024-06-19 02:44:04 责编:小OO
文档


刑法对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人民的正常活动,判几年由具体情况决定。

法律分析

一、刑法对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的定罪标准

1、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几年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正常活动。人民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

拓展延伸

刑法中对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的定罪标准及其适用范围

刑法中对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的定罪标准及其适用范围是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那些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因疏忽、不负责任或故意犯错导致罪犯逃脱、案件受损等情况的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定罪的标准和适用范围的规定。定罪标准通常涉及到执法人员的过失程度、犯罪后果的严重性以及他们的主观故意等因素。适用范围包括刑事责任的追究、处罚的种类和程度,以及对于执法人员的监管和纪律处分等方面。这些标准和范围的确立旨在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确保执法人员履行职责的严谨性和公信力,保护被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稳定。

结语

根据刑法,对于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的定罪标准,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将决定刑期的长短。如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一般情况下的失职罪既遂,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此外,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并同时构成其他罪行的,将依照较重的处罚规定定罪处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是人民的正常活动,一旦判决和裁定生效,必须坚持执行,不得抗拒。刑法中对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的定罪标准及适用范围的确立旨在维护司法公正、法律权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稳定。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令第9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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