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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父母出资一部分离婚怎么分配
2024-06-19 18:55:29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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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子离婚时一般判给登记方所有,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婚内共同还贷部分由得房子的一方补偿。父母为子女婚后买房,如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按共同夫妻财产处理。

法律分析

1、如果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他们的子女名下,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在离婚时通常会将房子判给登记方所有,由该方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增值部分,则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如果是父母为子女婚后买房,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就按照约定办理,如果没有约定则按共同夫妻财产处理,可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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