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需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以证明身份和提取存款。如存款继承权有争议,由人民判决。银行需凭判决书等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继承存款需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查询存款金额。申请继承权公证需准备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涉及财产凭证。储蓄机构可办理多种人民币储蓄业务。
法律分析
1、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第四十条(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过户或支付手续。
2、老人去世后,留下的存款就产生了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这种情况属于法定继承,是由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来继承的。由于不知道存款数额,银行不办理账户查询手续,首先要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查询一下存款金额,等银行出具查询结果后,再带着老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明、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一定要准备以下材料: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去世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情况,涉及的财产凭证,如存单、有价证券等。所有继承人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扩展资料:第十六条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人民币储蓄业务:(一)活期储蓄存款;(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三)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四)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五)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六)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七)华侨(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八)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
结语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19937号第四十条(一)的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需要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以证明其身份和提取存款的权利。若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由人民作出判决、裁定或调解,并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对于老人去世后的存款继承,需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查询存款金额后,再办理继承权公证。准备材料包括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涉及财产凭证。储蓄机构可人民币储蓄业务,具体包括活期储蓄存款、定期储蓄存款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五章 财务会计 第五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冲销呆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七章 接管和终止 第七十一条 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组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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