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开发主体是否合法实施城中村土地开发,可以是村民,也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和房地产开发资格的经济实体,也可以是村委会依法委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但是主体必须取得合法开发土地的资格。
2、看是否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有关规定,城中村开发用地必须由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征用为国有土地,实现土地性质的转变,然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交给土地使用者,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出具国有土地使用证。
3、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只有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才能有一定的保障。
四、看是否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城中村改造工程应当按照《建筑法》的规定,进行报建、招标、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
五、看是否有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这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允许向社会销售的重要标志。城中村改造项目应当符合《房地产法》的规定,经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审核,各项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向社会销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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