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骗取贷款后还款是否仍需追究法律责任?
2024-06-19 19:23:56 责编:小OO
文档


关于骗取贷款后归还贷款是否追究责任?的法律问题,

一、骗取贷款后归还贷款是否追究责任?

骗取贷款后归还贷款还是需要追究责任。

1、构成骗取贷款罪的追究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的区别:前者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而后者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骗取他人的贷款,已经达到了一定严重的程度,给银行或者是其他的金融机构造成重大的损失,此时将会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按照拘役来进行一定的处罚,但是骗取贷款这样的一种行为,并不是所有的都会构成犯罪,主要就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来判断。

相关内容:骗取贷款罪数额巨大的处罚是什么?

骗取贷款罪是跟钱财有关的罪名,所以,骗取贷款的数额是其量刑的一个最重要的情节。那么,骗取贷款罪数额巨大的处罚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优律师在下文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骗取贷款罪数额巨大的处罚是什么?

刑法第175条规定的多种犯罪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骗取贷款罪的处罚跟银行损失有很大的关系,所以,骗取贷款罪数额巨大的处罚根据实际情况才能得出结果。

二、骗取贷款罪与贷款纠纷的界限

并不是所有的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行为都构成本罪,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些行为仅仅是贷款纠纷。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71条规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1、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2、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

3、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

4、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的。

5、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

6、套取借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贷款通则》第72条规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1、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的;

2、不如实向贷款人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等资料的;

3、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

三、骗取贷款罪的客观要件必备要素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它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

第一,必须是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贷款。这里的“欺骗手段取得”,即骗取,是指提供或者使用虚假交易项目、证明文件、物权证明等市场交易事实,或者虽然不是虚假事实,但对金融机构隐瞒贷款、金融信用使用的行为。如有的企业虚报公司注册资本及相关证明、资质材料骗取银行贷款;有的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大量“假按揭”的手法套取银行资金;有的企业通过提交虚明材料,重复抵押或者以虚假质押物担保骗取银行贷款;有的个人之间或者与房地产企业串通一气,伪造房产证明,虚构房产交易,合伙骗取银行贷款等等。

第二,必须是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已经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根据新修正案规定,本罪只能是结果犯。所谓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这里法定的犯罪结果,专指犯罪行为通过对犯罪对象的作用而给犯罪客体造成的物质性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有形的损害结果。

骗取贷款罪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非法获得贷款的采取的行为且给银行造成了重大损失,所以,骗取贷款罪必须有银行受到了损失才能进行量刑。大家还有什么问题的,建议登录优律师网站找专业的律师服务,这是很有必要的。

借名贷款是骗取贷款罪吗

关于借名贷款是骗取贷款罪吗的法律问题,

一、借名贷款是骗取贷款罪吗?

借名贷款不一定构成骗取贷款罪,骗取贷款罪的认定标准是: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首先,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所谓隐瞒,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可以构成此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

二、骗取贷款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骗取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给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实施本罪行为的;

4、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骗取贷款的刑事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1、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四、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1、主观要件不同。

这是区分两罪的关键所在。虽然两罪采取的手段相似,但主观目的不同。骗取贷款罪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因在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为取得贷款而采用了非法手段,有归还的意愿。而贷款诈骗罪的主观意图就是通过非法手段骗取贷款并非法占有。

2、两罪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和情节标准不同。

骗取贷款罪得情节标准是,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或者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等情形。而贷款诈骗只要骗取贷款达到数额较大即构成,对情节的规定均为加重处罚情形。

总之,并不是所有的借名贷款都是骗取贷款罪,是否构成骗取贷款罪还要结合案件的其他详细情节才能确定,向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银行或金融机构会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正常情况下不能提供虚假的材料借贷。

相关内容: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骗取贷款罪顾名思义就是利用欺骗他人、隐瞒事实等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金额的犯罪。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情况也不少,要想了解这样一个犯罪,则就需要从其构成要件入手分析。那么大家知道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吗?优律师为您做详细解答。

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骗取贷款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二)骗取贷款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首先,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所谓隐瞒,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

(三)骗取贷款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骗取贷款罪的共犯论处。

(四)骗取贷款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理,可由银行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加收贷款利息等办法处理。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关于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看了之后也有了一定的了解。骗取贷款的行为固然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人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骗取贷款罪的知识,可以到我们优律师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同时还能就你的具体问题,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骗取贷款罪直接损失包括利息吗?

关于骗取贷款罪直接损失包括利息吗?的法律问题,

一、骗取贷款罪直接损失包括利息吗?

贷款诈骗构成犯罪的,按贷款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而贷款利息一般不计算贷款诈骗罪数额,以贷款本金计算犯罪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二、贷款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诈骗罪的对象既包括货币,亦包括财物,对象不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范围比贷款诈骗罪广泛得多。

2、发生的领域不同。本罪发生在金融领域进行贷款的过程中;而诈骗罪的领域范围则极为广泛,可以涉及任何领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领域在内。

3、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不仅会对国家、公众贷款的所有权造成侵害,同时亦侵害了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其属于复杂客体;而诈骗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完全相同。两者行为的本质特征虽然都是虚构事实或隐瞒,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却是围绕骗取贷款进行的,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都是与贷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关,如虚构引进资金、项目;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更多样化,有时仅凭其三寸不烂之舌便可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5、犯罪的起点额不同。本罪的认定为犯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l万元;而诈骗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在现实生活当中,若是利用欺诈等相关的手段骗取他人的贷款,只要达到了数额较大的程度,已经构成犯罪,将会按照我国《刑法》第193条当中的贷款诈骗罪来进行一定的处罚,当然了,在计算贷款诈骗的金额的时候,通常情况下所产生的利息是不能够算在其中的。

相关内容:

公积金贷款后是否可以提取

办理成功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结案后是否可以进行贷款

可以,但是能否贷款还得看银行征信记录。因为民事纠纷负有债务,经强制执行拒不履行的,可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将无法获得银行贷款。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百一十,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

贷款债务人死亡后债务是否还需要继续偿还?

贷款债务人死亡还要还款。债务人死亡的用债务人留下的遗产来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有继承人的,由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份额分为内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其配偶承担偿还责任。 该内容由 文永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