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一经遗失、损坏将无法补办是错误的。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那么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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